某小區的鄧小姐從網上購買了一件188元的衣服,她接到了快遞員的電話,稱包裹已到,而當時她正在單位上班,便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門衛處。
然而,門衛翻遍物管處所有寄存的包裹,才將鄧小姐的包裹找到。包裹雖然找到了,但門衛的心情卻很復雜:“我每天要做保潔、巡視、防火防盜,代收包裹真不是我們的份內事?!?/p>
專家認為:簽收快遞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責任,原則上小區保安或物管人員沒有代為簽收的義務,特別是一些重要或貴重物品。
物管公司是服務公司,在物管合同服務條款中包含了幫業主處理一些事物的義務。
如果物管幫忙代收了,而包裹出現丟失或損壞,那么物管還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責任??爝f過程中,包裹如果遺失、損壞,由快遞公司承擔主要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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